一、读者请自觉遵守株洲市图书馆的相关规定。
二、市图书馆、市图书馆河西分馆(规划展览馆内)和24小时自助图书馆的图书实行通借通还。
三、市民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、交纳100元保证金,即可办理读者证,每个身份证限办一个读者证,读者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数(其中“X”以“.”代替)。
四、报纸和杂志仅限阅览,不提供外借,图书污损按相关规定到本馆财务室交纳赔偿款。电子标签是高科技产品,凡是由于读者人为原因,造成电子标签不能识别或损坏的,每张赔偿10元。
五、2011年11月1日起,市图书馆启用新的智能管理系统,图书超期将自动在保证金中扣除0.1元/本/天的图书延误费。当读者证的保证金低于80元,该证必须充值,否则,系统将自动停止该读者证的正常使用。
六、每个读者证每次借书3本,借期30天,可续借15天(登录 http://opac.zzlib.net/opac 网站上进行自助续借,也可在市图书馆现场办理续借)。读者的借还书情况,将纳入政府诚信系统。
七、丢失图书,请自购与其相同的图书并交纳10元的电子标签遗失费,或按出版年代交纳赔书款:1980年以前(含80年)的图书需按书价的50~500倍、2000年以前(含2000年)的图书需按书价的10~50倍、2000年以后的图书需按书价的2~10倍到本馆财务室交纳相应赔书款。
八、办理新证后,如需退证,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市图书馆办证处办理,退证后,二年内管理系统将会拒绝该身份证重新办证。
九、没有加贴电子标签的图书,不能在自助借还书机和24小时自助图书馆上借还。
十、开放时间:
市图书馆:8:30~17:30(每周二闭馆)夏令时,下班时间改为18:00
株洲市民大讲坛:每周六上午9:30
市规划展览馆城市书吧:周二至周日上午9:00~11:30 下午13:00~16:30(每周一闭馆)
服务咨询电话:286862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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